今日市場瘋傳,美聯物業一名地產代理於三年前犯了失實陳述,經過紀律研訊後,被地產代理監管局裁定違規,被罰5,000元及停牌兩星期﹔該代理不服提出上訴,但被駁回,改判罰款1萬元及停牌兩個月﹔該代理不服判決,第二度提出上訴,最終判決罰款10萬元及停牌28星期,罰款較最先判決增加19倍。
地監局被批評自行判決及黑廂作業。
美聯物業住宅部行政總裁布少明證實,該公司出現疑似事件,但要跟進了解。但他認為若事件屬實,局方做法實屬「離譜」,無理由上訴都要不斷提高刑款。
本報就事件向局方查詢,局方回應指,監管局不宜評論個別個案,但樂意就一般情況提供資料。由於每宗個案的判罰皆由紀律委員會視乎案情、求情理由及持牌人的違規紀錄等多項因素而決定,倘若同一個案中涉及多於一個指稱,紀律委員會在考慮相應及整體處分時,有可能會參考整體罰則的原則而作出判決,以反映該個案的獨特情況。
根據《地產代理條例》,持牌人或牌照申請人可透過書面方式向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就監管局的決定提出上訴,包括監管局拒絕批給牌照或批出續牌申請,或監管局施行的紀律處分。另外,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須委任人士組成委員團,專責聆訊上訴。委員團的主席須就每宗上訴個案,從委員團成員中委任成員組成審裁小組進行裁決,而該審裁小組的裁決為最終決定。
根據監管局的上訴機制,投訴人只有一次上訴機會。
記者:朱連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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